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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灾工作
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代储单位和代储点基本情况
来源: 时间:
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代储单位有:天津、辽宁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四川、陕西等10省(区、市)民政厅(局)。中央级救灾物资定点储备在天津、沈阳、哈尔滨、合肥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、成都、南宁、西安10个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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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相关报道】
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(2002年12月)
2007-1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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